威海市海岸带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损毁或者破坏海岸带防灾减灾设施设备的,由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