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或者认种、认养等方式参与湿地保护,支持湿地保护公益事业。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