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湿地保护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湿地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违反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的行为。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