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对湿地保护规划实施情况、湿地保护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