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侵害企业国有资产和国家出资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