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第四十三条有效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国家出资企业规划投资、改制重组、产权管理、财务评价、业绩考核、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规范国有资本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制度,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