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国家出资企业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其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经营自主权;

(三)对其所出资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四)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