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