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规范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