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