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第十二条有效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依法制定、修改或者参与制定、修改国家出资企业章程。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