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第十一条有效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