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街道办事处条例第十八条有效街道办事处应当推动建立和完善居民(村民)自治体系,在人员、经费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制订自治章程,通过业务培训、建立群众评价机制和引入专业社会组织等方式提升其自治能力。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组织和指导辖区内的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5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