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街道办事处条例第十七条有效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基层民主协商机制,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社区(村)组织和居民(村民)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区(村)持续发展的社区(村)公共事务进行协商,听取意见。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5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