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水利部门负责水资源保护、水资源和水域开发利用规范管理、水源工程设施建设与管护、水土流失治理、有关违法行为的查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卫生计生、交通运输、公安、旅游、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城管、安全生产监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相应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