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居家养老服务应当遵循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原则,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