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服务供给与保障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家政服务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成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或者参与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区县(市)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委托给专业组织、机构运营管理。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