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许可证件:

(一)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

(二)无正当理由停运、罢运的。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