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被审计单位应当根据审计报告、审计决定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整改报告。

审计机关应当及时检查或者了解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的审计整改情况。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