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审计监督条例/第八章 审计程序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审计第三十五条有效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定的审计职责和审计管辖范围,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成审计组,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知被审计单位。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