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审计监督条例/第七章 内部审计第三十三条有效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单位内部考核、奖惩的依据。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时,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