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审计监督条例/第七章 内部审计第三十二条有效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