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审计监督条例第三条有效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威胁、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遵守回避制度。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