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审计监督条例/第六章 绩效审计第二十八条有效审计机关进行绩效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二)绩效目标设定情况;(三)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相关制度情况;(四)公共资源配置、管理和使用情况;(五)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效果情况;(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