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审计监督条例/第三章 企业和金融机构审计第十六条有效审计机关对属于审计监督范围内的企业和金融机构进行审计时,有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