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七章 城市交通管理第七十七条有效社会公众发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核查,并依法对交通违法行为人作出处理。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七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