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七章 城市交通管理第七十六条有效禁止在城市主次干道、广场及景区周边拦车拦人招揽顾客及其他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禁止在机动车道内从事乞讨、兜售物品、散发宣传品等行为,或者在路口和其他危险路段,利用拉横幅或者手举牌等方式进行广告宣传等。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七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