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八章 其他事项管理第七十八条有效城市容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区制度。城市管理有关部门应当合理划定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责任事项和监管单位等。责任区应当保持市容整洁、环境卫生、停车有序、设施完好。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七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