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条

有效

城市容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区制度。城市管理有关部门应当合理划定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责任事项和监管单位等。

责任区应当保持市容整洁、环境卫生、停车有序、设施完好。

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