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协调、配合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有关部门派驻机构和人员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对社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