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协调、配合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有关部门派驻机构和人员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对社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