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章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第五十八条有效城市道路、桥梁、广场等应当按照规划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城市道路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和国家标准设置盲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破坏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