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绿化管理第四十五条有效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附属绿化工程的完成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后的第二个年度的春季绿化季节。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