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附属绿化工程的完成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后的第二个年度的春季绿化季节。

Local Regulations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