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绿化管理第四十四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损坏绿化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