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绿化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园林绿化植物不得遮盖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遮盖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绿化植物,园林绿化管理单位应当及时修剪或者更换。交通事故多发地段,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评估,认为园林绿化植物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园林绿化管理单位应当及时修剪或者更换。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