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鼓励、支持行业协会通过开展信用评价、制定行规行约等方式,参与城市管理,引导、监督协会成员依法经营、履行社会责任。建立政府及城市管理有关部门与行业协会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协会成员与政府及城市管理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