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第三十四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处理事故,有人员伤亡的,应当及时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有关部门抢救受伤人员,同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发生较大以上或者其他有重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市人民政府报告;涉及营运车辆的,应当同时通知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