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完善应对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以及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市政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制定实施方案。

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