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有林场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未经国有林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进入林场进行养蜂、狩猎、采集、放牧等活动。奖励与处罚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7月27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