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国有林场应当在保护好森林资源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林场内的资源条件,以林为主,因地制宜地搞好种植、养殖、加工等多种经营。

有条件的国有林场,可以按规定设立森林公园和开展森林旅

游活动。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