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规章的备案审查第七十三条已修改法制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审查、研究认为规章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市地方性法规相抵触而市人民政府不予修改或者废止的,应当向主任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