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3

Amended

法制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审查、研究认为规章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市地方性法规相抵触而市人民政府不予修改或者废止的,应当向主任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