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粘土砖瓦生产用地管理规定第五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节约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加强粘土砖瓦生产用地管理,引导粘土砖瓦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逐步向生产新型墙体材料转化。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计划和具体措施,加快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节约保护耕地做出贡献的,由市、区县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8月14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