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地方税收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第八条已废止受托单位遇到纳税人拒绝代征的行为时,应及时向委托单位报告,在委托单位做出处理决定前,受托单位无权进行处理。在纳税人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后,受托单位不应再行征税。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