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设立台湾产业园区发展资金,用于鼓励、支持和引导台湾工业园、台湾农民创业园和台湾青年创业园等园区的发展。

省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制定台湾工业园、台湾农民创业园和台湾青年创业园在土地使用、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