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第十一条有效省人民政府设立台湾产业园区发展资金,用于鼓励、支持和引导台湾工业园、台湾农民创业园和台湾青年创业园等园区的发展。省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制定台湾工业园、台湾农民创业园和台湾青年创业园在土地使用、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