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第十条有效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依法开办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全部资本由其投资的企业,也可以采用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形式。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