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土地监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本条例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土地违法行为的监察管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