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土地监察条例/第三章 违法案件查处第二十一条已废止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共同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乡、镇人民政府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指定管辖。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