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二条有效归侨、侨眷出国留学回国到自治区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为其就业提供必要的帮助和照顾。对回国后重新就业的归侨,原在国内的工龄与其回国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