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一条有效归侨、侨眷申请自费出境的,其所在单位、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在办理手续期间,不得强令其辞职、退职或者退学。归侨、侨眷自费出国留学,自获准离境之日起,在职职工可以保留公职一年,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可以保留学籍一年。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