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三条有效归侨、侨眷职工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权益。用人单位及归侨、侨眷职工应当依法参加所在地的社会保险,及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归侨、侨眷职工依法享有的各项社会保险金。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